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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环线东北段“凤天路-重庆北站南广场-海峡路”财产运营保险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4-27 08:44:50阅读:收藏
摘要:‍</h2>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环线东北段“凤天路-重庆北站南广场-海峡路”财产运营保险招标公告</h2>‍‍‍1.招标条件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已正式委托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环线东北段“凤天路-重庆北站南广场-海峡路”财产运营保险项目(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的财产运营保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环线东北段“凤天路-重庆北站南广场-海峡路”财产运营保险项目。2.2招标人:重庆市轨道交通...


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环线东北段“凤天路-重庆北站南广场-海峡路”财产运营保险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已正式委托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环线东北段“凤天路-重庆北站南广场-海峡路”财产运营保险项目(简称“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对本项目的财产运营保险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环线东北段“凤天路-重庆北站南广场-海峡路”财产运营保险项目。

2.2招 标 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重庆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环线东北段“凤天路-重庆北站南广场-海峡路”财产运营保险项目,包括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以及公众责任险(含雇主责任险)。

2.4保险期限:暂定两年,具体时间以合同中签订的时间为准。

备注:本合同期限为二年,一年一签。即招标人在第一年服务期内对中标人理赔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则本合同期限仅为一年;如考核合格自动执行第二年合同,则本合同期限为二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开展财产保险业务,并且在项目所在地设有分支机构。

2)投标人须是保险公司的独立法人单位或者经独立法人单位授权的项目所在地省级分公司。

2)财务要求:投标人的独立法人单位偿付能力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并且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51月至今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保过至少1个保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的城市公共交通财产运营保险项目(主保或共保均可,承保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的名称需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以分公司名义投标不得用其他分公司业绩,以独立法人单位名义投标允许用其下属分公司业绩。

4)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相关资格被注销、竞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51月至今未被中国保监会、重庆保监局因公共交通保险服务受到行政处罚,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无重大不良诉讼记录。

5)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其他要求:必须响应招标文件第四章的要求。

6)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投标人可以投其中任何一个标段,也可以两个标段同时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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