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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6号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监控实施与管理咨询服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发布时间:2021-05-24 09:44:06阅读:收藏
摘要: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6号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监控实施与管理咨询服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6号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监控实施与管理咨询服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的江苏省徐州市轨道交通第二期建设规划(2019-2024)项目,已经发改基础〔2020〕105号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6号线一期工程安全风险监控实施与管理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安全风险监控实施与管理咨询服务的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工程规模: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线路长约6.5km,6号线一期工程全长约22.8km。

3.服务范围:

(1)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6号线一期工程(含赵武线网控制中心、4号线预留工程)安全风险评估: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建设风险管理规范》(GB50652-2011)要求完成工程建设期土建工程施工阶段风险评估;

(2)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6号线一期工程(含赵武线网控制中心、4号线预留工程)工程建设期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动态安全风险监控管理与现场咨询服务;

(3)完善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4)提供专家技术支持;

(5)BIM建管平台安全风险管理相关模块运用管理;

(6)开展风险管理技术研究等;

(7)其他具体详见技术需求书。

四、工程标段划分

本工程按壹个标段招标。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5月1日以来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轨道交通安全风险评估或风险管理咨询项目或安全监理项目;或总投资额在50亿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研究与监控实施项目);

3.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最低要求:须具备工程技术系列高级技术职称,且至少担任过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设计或咨询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到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开收据,开标时只需提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

2.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投标人须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通过CA锁登录(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basicaccount=1)进入“基本账户在线备案”系统(于2021年5月20日启用),按照系统要求提交《企业基本存款账户承诺书》完成“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如不明确,请拨打电话:0516-67019076咨询)。投标申请人办理“基本账户在线备案”后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0034555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7.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9.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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