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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1、2、3、5、6、9号线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2 15:18:33阅读:收藏
摘要:天津地铁1、2、3、5、6、9号线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询比采购公告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天津地铁1、2、3、5、6、9号线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二)项目编号:YYJT-CG-19-019二、项目内容(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天津地铁1、2、3、5、6、9号线气体灭火系统的气瓶检测、及检测过程中的气体充装,含储存钢瓶的瓶头阀拆卸保养、更换安全膜片、密封检测、钢瓶强度试验、药剂充装、气密试验和气瓶补漆等内容,及缺陷气瓶安装地至检测、充装地点的运输、装卸和系统恢复。(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开展气瓶检...



天津地铁1、2、3、5、6、9号线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地铁1、2、3、5、6、9号线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

(二)项目编号:YYJT-CG-19-019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天津地铁1、2、3、5、6、9号线气体灭火系统的气瓶检测、及检测过程中的气体充装,含储存钢瓶的瓶头阀拆卸保养、更换安全膜片、密封检测、钢瓶强度试验、药剂充装、气密试验和气瓶补漆等内容,及缺陷气瓶安装地至检测、充装地点的运输、装卸和系统恢复。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开展气瓶检测及检测过程中的故障修复,检测及故障修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入2年质保期,质保期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合同履行结束。供应商按照工作内容单价报价,据实结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包采购或者同一采购项目采购。)(备注:如使用新式样营业执照,则该供应商必须另提供从各地方政府指定的信息公示平台下载并打印且载明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检测范围包含焊接气瓶和无缝气瓶的定期检验;

(4)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充装范围包含七氟丙烷、IG541、氮气;

(5)具有充装IG541惰性气体灭火剂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

(6)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若为联合体供应商,须满足至少一家联合体成员同时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本项目不得分包及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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