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温州市铁投集团消息,备受关注的《温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温州市首部轨道交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不仅明确车站须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母婴设施等更高服务标准,还为乘客文明乘车划定了清晰“红线”——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外放声音、携带电动车电池进站等。
此次《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温州轨道交通发展正式迈入法治化、规范化全链条管理的新阶段。与原《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相比,新《条例》实现了从政府规章到地方性法规的跃升,法律约束力显著增强。其中《条例》对运营服务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要求。车站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医疗急救箱等救护设备;无障碍设施应保持畅通,合理配置男女卫生间和母婴设施;实时公布首末班车时间、换乘信息及非正常运营信息;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这些设施和服务标准均为法定要求,运营单位须严格执行。
同时《条例》明确了乘客的行为“红线”及处罚措施。其中安全方面:禁止损坏设施设备、擅自进入轨道或驾驶室;禁止在地面或高架线路两侧1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无人机。
文明乘车方面:禁止携带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进站(无障碍轮椅除外);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滋扰他人;禁止在车厢内躺卧、踩踏座椅,以及乞讨、卖艺、发传单。
若乘客有阻挡车门、擅自进入轨道、违规升放风筝或无人机等危害安全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无票、冒用证件乘车的,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列车内进食、外放声音等行为,运营单位将劝阻制止;不听劝阻者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以专章规定安全保护区制度,明确了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征得轨道交通管理单位同意。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条例》以轨道交通环评批复时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作为节点,明确了减振降噪责任的划分标准,有效解决了以往责任不清的问题。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明确“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依法参与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综合开发”,并将运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为多元化投融资提供了制度支撑。
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施行将为温州轨道交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民安全便捷出行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相关部门将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确保新规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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