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轨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城轨 > 轨道交通也有保护区了!济南公开征求意见

轨道交通也有保护区了!济南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04-21 08:36:01阅读:收藏
摘要:轨道交通也有保护区了!济南公开征求意见

轨道交通也有保护区了!济南公开征求意见


4月17日,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是指为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及运营安全依法划定的空间,范围包括地上、地表和地下。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保护区包括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其中,地下工程(车站、隧道等)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以及车辆基地用地范围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三米内为特别保护区。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主变电所、控制中心、直升电梯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五米内为特别保护区。城市轨道交通过河、湖、水库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为控制保护区,五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办法》明确,涉及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审批或实施涉及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作业项目,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规定分阶段(可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提供材料要求,强化全过程参与和技术审查机制。

比如,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构)筑物等作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作业单位、个人应当在征得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使用轨道交通高架线路桥下空间作业的,不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并预留高架线路桥梁设施日常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条件。

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前,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设施保护专项方案,经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接受其监督。专项方案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及设施安全保护措施、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等。

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作业项目发生突发事件时,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向行业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告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抢险。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上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以外进行作业时,其作业机械等可能跨越或者触及地面车站、高架车站、区间等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设施的,作业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结构设施及运营安全,并在作业前书面告知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4月17日至5月1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进行反馈:1.登录济南市政府网站(http://www.jinan.gov.cn/),通过网站首页上方“互动交流一调查征集”栏目提出意见;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nscxjtjgdjtc@jn.shandong.cn,邮件主题标明《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号C1406室,邮政编码250014。联系电话:0531-62356201

本文关键字: 轨道交通
×

现代轨道交通网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轨道运维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

点开扫码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