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自动售检票系统(AFC)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编号:NJHW-180123-9
1. 招标条件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就其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所需自动售检票系统(AFC)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项目批准单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项目批准文件编号:苏发改设施发[2017]758号
项目名称: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
项目地点:南京市
标段名称:自动售检票系统(AFC)项目
招标数量:一批
招标内容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合同估算价:1700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要求:
(1)资质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
②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各国货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进行换算;实收资本与注册资本不一致的,以实收资本为准)。
③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或CMMI3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3)业绩要求:
① 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开通运营时间为准),具有已开通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AFC系统业绩(不少于10个站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5公里,联合体合同只认牵头方的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a.合同协议书和b.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② 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开通运营时间为准),本次投标采用技术方案的关键设备及模块(纸币处理模块、硬币处理模块、TOKEN回收模块)具有已开通运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业绩(不少于10个站或线路长度不少于15公里),须提供用户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无。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6)其他要求:
①售后服务:投标人应具有长期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供应的能力。
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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